政策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 年本)

文件编号:津环保规范[2018]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11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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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就《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的疑问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咨询】关于机动车国五排放河北省执行标准的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一、背景:本人近期购买了一辆进口2012年产轿车,出厂铭牌日期为2012年12月,经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该车排放为国五,公开日期为2014年。针对该情况排污中心与交管所无法确定本车排放,现咨询执行标准。 二、具体内容:针对该类情况,结合相关公开信息了解。该车辆为进口车,在2011-2012年期间,因国内暂未发布国5标准,厂家为了销售将该车登记为国4进行售卖。后续环境保护部发文《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公告 2015年 第21号),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变更,通过附件《5.变更公告》中已查询到该车型号内容。即该车符合国五排放。 三、执行标准:经了解,上海及广州地,对于排放标准的认定为:公开日期为最新结果,无需关注汽车的生产日期,即具备同样情况的机动车符合国五标准且已过户迁入当地。 四、咨询内容:河北省关于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的执行标准 注:详细描述、查询结果及图片等详见附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9-25

关于塑料制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回复?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颁布实施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合成树脂制品行业也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甲醛等。天津市2014年颁布实施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为VOCs。此种情况下,天津市的塑料制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哪个标准更加合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2-01

关于主要排污口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相关性的问题咨询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襄阳某公司来电咨询,我司2020-2024年被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列入《襄阳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据2023.1.1实施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我司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行业类别等,均不在名录内。(附件1)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表10中要求,我司金属熔炼(化)生产单元中的生产设施燃气炉对应的熔炼废气排放口(DA001)类型为一般排放口,属于简化管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表13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监测要求手工监测,无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要求。(附件2) 2020年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我司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但是经常有日均值超标现象,特别是我司在全部停产、熔化炉保温的时候,在线日均值经氧含量折算后经常超标,正常来说,企业停产了,污染物更少,应该达标才对,这样的情况,给企业带来诸多烦恼。(附件3) 经咨询熔化炉厂家和环保专家,我司熔化炉在正常生产时,后端鼓风机需要对熔化炉内送空气配比,以便燃气在熔化炉内充分燃烧,达到节能效果。日常熔化炉投料作业,时刻要把炉门打开投料,这时炉门顶部吸气罩会吸入空气,日常颗粒物检测均值在3-4mg/m3,最后造成熔化炉污染物折算后超标。(附件4) 针对类似情况,我司也跟同行和铸造协会专家积极交流,同行之间并未安装大气在线监控系统,同时铸造协会专家也反馈,该熔化炉因工艺需求,不需要安装大气在线监控系统,关于超标整改措施,也未明确给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意见,公司废气日常检测和环保部门监测,各项污染物也是达标排放。 同类型情况,在天津也发生过类似案例,有4家企业也是熔化炉因节能工艺和安全要求,熔化炉需要引入空气,天津市环保局综合考虑后,要求企业可以不执行含氧量折算,请省厅领导酌情考虑,我司是否也可参考该类型企业不执行含氧量折算标准。(附件5) 为更好的助力企业发展,减少企业外部环保压力,还望给与企业支持和帮扶,在此感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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