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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化学性废物处置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五、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其中841-004-01化学性废物若按照HW49类处置,应按照哪个代码进行划分,若按照900-047-49类处置,但其中有如下描述“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那么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废弃甲醛、二甲苯是否只能按照HW01类进行处置?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8-15

关于避免医用辐射场所重复检测执行问题询问
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应急

曾于2016年2月3日联合发文《关于医疗机构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274号),对医用辐射场所辐射监测有关问题做出了相关说明。但由于对“辐射监测工作应同时满足环境保护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监督管理要求,避免重复监测”没有更具体的说明,我们地方的环保部门仍不认可具有CMA认证资质出具的“机房防护及性能检测”报告,称该报告所用的监测依据或方法未用《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对于仅是机器性能检测,诚然仅满足卫生部门要求,但机房防护检测,虽然检测方法是用《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但确实也是检测的机房门、窗、墙体等外面30cm处的剂量泄露率,和环保所要求的应属一致。请问贵部领导,是否检测(监测)方法仍然要用到各部门所要求的才叫满足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烦请贵部领导解释回复一下,对于Ⅲ类射线装置的“机房防护及性能检测”报告中,机房防护检测部分,是否确实不能满足环保部门的监管要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1-19

关于医疗废水处理方式的问题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现有一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产生医疗废水,初步设计废水经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限值要求后中水回用,用于院内绿化及室外清洁。 根据查阅相关标准及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第五十八条:“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均未直接说明医疗废水处理后是否可回用于绿化,请问项目医疗废水经过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是否可以回用于院内绿化及室外清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1-09

关于新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九条建议的回复
其它 综合业务

新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环评文件审批环节建议予以明确。《条例》第九条提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这里面的技术机构是否应有资质限制?专业限制?或者是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9-29

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备案豁免表》的设备,在医疗机构使用是否需要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核与辐射安全 综合业务

区域内医疗机构,拟引入微剂量骨龄仪,该设备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备案文号:浙环辐备[2021]002号)。 根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第49号文件《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极低风险的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已告知,拟在2021年8月份,将上述骨龄仪,进行公示公告 请问,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是否广东省的医疗机构,使用该骨龄仪,无需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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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生态环境 2021-07-2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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