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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论证报告类型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5号)已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1)造纸、化工、印染等涉水重点行业,(2)排放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以及(3)污水或者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的入河排污口,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其余入河排污口设置提交简要分析材料。 现特向贵单位咨询,《管理办法》中的“(3)污水或者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的入河排污口”特指是哪些排污口?规模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1-16

关于废旧轮胎裂解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厅长,您好!我是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现有企业申请废旧轮胎裂解项目,采用连续式成套生产设备,产品为裂解燃料油、粗炭黑和钢丝。现向您咨询该项目是否属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 年本)》四、制造业 石化: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9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真伪查询
其它 综合业务

当地企业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772-007-50),发证机关: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烦请问这个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经营类别是否真实,一般危废经营许可证都是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发证,当地管委会发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经营类别内的危废;烦请给出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21

关于新型特种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行业类别及选址的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一个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硫酸钾、磷酸氢二胺、氯化钾、硝酸磷肥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计量投料、搅→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计量包→入库,项目拟选址位于社区的村中,项目厂界与村中最近距离约70米。此项目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所属行业的要求,此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是否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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