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文件编号:国办发〔2022〕3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15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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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通用码头陆域建设工程是否需要重新编制环评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广东某市拟建设一个20万吨沿海的散货码头,不涉及含有毒、有害、危险品等,该码头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批复的情况下,其陆域建设工程仅剩仓储能力,能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第五条有关“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中关于“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20

关于小水电环评文件的受理情况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要求,至2018年12月底省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近期因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回函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93号)中“第二条:对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且与整改思路相符的已建、在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我司水电站项目,应不属于该《方案》中拆除类,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综上,请问我司水电站项目或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2

排污许可证如何申报
其它 排污许可

请问贵厅,对于已建企业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时候判定管理类别和申报的具体内容是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还是企业实际建设情况(有些企业只是阶段性建成)?对于新建、在建企业因为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往往不能一次性建设到位,生产设备或者工序是逐步就位的,那么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时候判定管理类别和申报的具体内容是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还是企业实际建设情况(原辅料用量、产能、工序会影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的判定)?因为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 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04

关于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问题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环境应急

在饮用水源地(含千吨万人水源地、乡镇级以下集中式水源地)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地方人民政府针对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的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该如何备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第二十条“(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但未给出详细的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要求办理,同时提交应急预案文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三部分内容,是否合理或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和水源地一个是风险源,一个是风险受体,二者本质不同,如若参照执行合理否?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是作为预案编制的准备和基础,并无具体的备案管理办法说明此类预案备案时必须同时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风险评估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是否也是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必备文件材料?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09-28

环评豁免 (人工花和人工树)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省厅领导,您好!我司主要产品是人工花和人工树(含塑料花盆),主要工艺是定型-注塑-串花-包装-品检,已完善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等手续。因下游客户需求,需要在塑料花盆底部放小块轻质混凝土块,再插入人工花外销,其他工艺、产品规模及产品方案等均不变。轻质混凝土块配套生产工艺为:水、骨料、水泥—搅拌混料—入模成型—自然硬化,此工艺在围蔽的厂房内生产,仅搅拌混料有少量粉尘产生,废水沉淀作为原料,不外排。特咨询我司新增配套的轻质混凝土块生产可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若不能豁免,我司按什么行业类别申报环评?若豁免,我司后续如何完善环保手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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