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川府发[2024]1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4-08-05 |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2024-08-05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9-22 |
发布部门:四川省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2022-09-22 |
文件编号:川办函[2022]2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4-02 |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2022-04-02 |
文件编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1)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6-12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20-09-01 |
文件编号:川府发[2018]2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7-04 |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2018-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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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专家老师你好,有几个问题请教,感谢~ 1、啤酒生产项目 生产工艺为:麦芽-投料粉碎-糖化过滤-煮沸-酵母发酵-灌装杀菌-包装-成品。此类工艺生产啤酒是否属于酿造行业?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 号),该文件目前是否有效?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九)依法依规召集审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则上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法规执行。”四川省内市级园区,如涉及酿造行业是市级审批,还是按照川府发〔2018〕2 号:“产业定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等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水电开发规划”规定,由省级审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10
1、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于2021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 认定工作只对相关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条件进行认定,被认定的化工园区不改变原有隶属管理关系和管理机构级别。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化工园区属地管理服务工作。被认定为化工园区的,遵照化工园区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排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请问我公司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液氧气体储存及充装项目(仅供我公司使用,不外售)是否必须进化工园区? 2.液氧气体充装项目,主要是通过气化装置或混合充装后转化为压缩气体是否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 3.我公司液氧存储及充装项目按《关于印发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化工[2021]80号)第十四条规定是否必须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设?目前四川省内是否出台有其他相关文件支撑工业气体必须进化工园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15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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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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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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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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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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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正式实施!《四川省水资源条例》通过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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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态环境 | 2022-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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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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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调查与修复 | 2022-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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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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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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