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建设项目选址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厅长: 您好: 我单位计划利用亚行贷款,在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实施乡村振兴与发展项目,计划对金川峡水库西岸荒地进行生态绿化;打造胡萝卜小镇观光旅游区,将现有耕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并配套建设灌溉渠、观光栈道、观景平台、名俗文化展示中心等农村旅游观光设施。 经核查,金川峡水库西岸生态绿化,胡萝卜小镇观光旅游区等工程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车行桥、生态景观廊道、二坝渠绿化防护带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单栋拱形大棚、农业观光游线、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及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部分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恳请明确上述涉及到水源地的工程能否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4

关于是否需要做环评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单位研发了一种“纳米复合催化剂快速反应技术”。2023年5月农业厅立项资助资助20万元,并与甘肃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推广总站签订了“尾菜纳米催化酶处理技术研发与应用”任务书。本次工作主要将利用高原夏菜尾菜生产有机肥。该技术是将农业有机废弃物(秸杆、禽畜粪便、废菌棒、尾菜、树枝等),进行前处理后,加入到特制反应器中,同时加入纳米复合酶催化剂。在40℃~85℃梯度温度下催化反应3~5小时,通过催化反应,达到除臭、毒物质降解,对废弃物中的病原菌、虫卵及草籽、抗生素等灭菌、灭活。生产过程中零排放,无污染、无有机质和养分损失,得到的反应产物有机质和养分比传统的堆肥法高20%~50%,反应时间仅是传统堆肥法的1/6-1/4。产品质量满足有机肥国家标准“NY/T 525-2021”。 2023年6月,我单位计划在白银一家有机肥厂进行联合实验。该厂有机肥生产以微生物菌剂、糠醛渣、畜禽粪便和凹凸棒粉等为原料,采用配套设施进行熟化,高温无害化快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有充足的场地和完善的环保设施,生产高效、安全、环保的堆肥产品。 本项目在该厂的实验周期为1年,主要依托该厂的场地和环保设施,在其现有的熟化车间设1台3m3的密闭的OKD-F反应器(熟化反应器),利用快速腐熟技术,进行间歇性、实验性生产,收集实验数据、筛选适合的纳米复合酶催化剂配方。该生产过程中几乎不排放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而且熟化车间密闭并设置了集气和生物除臭设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现在想咨询一下,这种实验性的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6-30

关于规模化养殖场选址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一养殖场项目存档约1万头,厂址距离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约300米,采取黑膜沼气池处理养殖废水用于周边甘蔗地果园等施肥还田,已经取得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以及风险评估报告,且当地禁养区划分技术规范中也明确二级保护区内才是禁养区, 但是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1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厂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农业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该技术指南规定:“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19年9月3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请问该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500米范围内的区域能否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27

养殖场选址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司从事肉鸽养殖行业,选址不在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范围内,符合当地养殖规划,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并且已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但选址距离最近村屯约120m。 请问:(1)畜禽养殖场选址已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在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范围内,符合当地养殖规划,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并且已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农业农村局也出具了选择符合防疫要求。项目选址是否还需按照2001年发布的推荐性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场界与村庄居民区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执行?如距离小于500m是不是可认为选址不合理?如认为不合理,但当地各部门已同意项目选址,有冲突的情况下应按当地部门选址要求为准还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为准? (2)若项目选址已符合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已取得用地批复及各部门的同意选址意见,但选址不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与3.2要求,项目还需按该技术规范执行吗?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于2001年发布,至今也有24年,是否还适用于现行的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是否广西畜禽养殖场选址都需符合该技术规范中对养殖场选址要求?在办理环评过程中是否可以不执行该规范要求?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的3.1中规定“3.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为禁建区域,广西区内各地市区县已相继发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中规定“村庄居民区”为禁养区,但对畜禽养殖场需距离村庄居民区没有明确的距离要求。“村庄居民区”是否也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区,选址需距离村庄居民区500米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4-25

关于饲料添加剂乙氧基喹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类别的请示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我单位拟在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投资建设“专精特新B区年产300吨乙氧基喹啉饲料添加剂项目”,根据工艺设计,项目以对氨基苯乙醚、对甲苯磺酸、丙酮、碳酸钠等为原料,经化学合成反应生产得到产品乙氧基喹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合成反应釜、蒸馏釜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318号),乙氧基喹啉列入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抗氧化剂,属于饲料添加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饲料添加剂主要分为天然提取类添加剂、发酵类添加剂和化学合成类添加剂,结合乙氧基喹啉生产工艺,乙氧基喹啉属于化学合成类添加剂,不属于发酵类添加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饲料添加剂属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C1495)。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十一、食品制造业”中“24 其他食品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饲料添加剂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乙氧基喹啉不属于发酵类添加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请贵厅核实乙氧基喹啉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类别是否正确?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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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林业技术推广山

文件编号:DB14/T2775-2023 标准名称: 林业技术推广实训基地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3-06-21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山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 应用于林业生产的活动。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包括下列其他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社会公益有关的技术推广、扩散和转移的活动; —以技术推广为主的技(科)、工、贸联合公司的活动; —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药物信息等技术推广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服务、行业领域数字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服务、其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不包括: —以生产制造为主,兼营科、贸活动的企业,列入C(制造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以技术开发、交流、推广的名义,实际从事商品买卖的,列入F(批发和零售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单纯的科学技术研究,列入73(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行业类别中; —专业产品、工艺设计,列入7491(工业设计服务); —技术市场的管理,列入7530(科技中介服务); —专业技术展览,列入7281(科技会展服务)。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包括下列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为解决环保技术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先进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 —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技术推广服务; —清洁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不包括: —以生产制造为主,兼营科、贸活动的企业,列入C(制造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以技术开发、交流、推广的名义,实际从事商品买卖的,列入F(批发和零售业)相关行业类别中; —单纯的科学技术研究,列入73(研究和试验发展)相关行业类别中; —专业产品、工艺设计,列入7491(工业设计服务); —技术市场的管理,列入7530(科技中介服务); —专业技术展览,列入7281(科技会展服务)。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包括下列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为解决生物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生物工程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下列生物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列入本分类 —微生物大规模分离鉴定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 —动植物及微生物功能基因分离、克隆、表达与重组技术推广; —基因转移与生物微囊技术推广; —抗生素组合生物合成技术推广; —植物源农药规模化生产技术推广; —寡糖分子结构化学修饰与改造技术推广; —新型广谱长效生物农药剂技术推广; —微生物肥料产生菌筛选及发酵工艺推广; —共生固氮微生物应用新技术推广; —农用沼气生产与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推广; —生物肥料缓释技术与装备推广; —人造有机物和危险废弃物微生物降解技术推广; —根瘤菌技术推广; —列化饲用酶制剂和添加剂技术推广; —基因分离与修饰推广; —酶工程与发酵工程技术推广; —β-1,4木聚糖酶技术推广; —β-甘露聚糖酶技术推广; —β-1,3-1,4葡聚糖酶技术推广; —α-半乳糖苷酶技术推广; —氨基酸技术推广; —水解饲料酶制剂技术推广(新型饲料蛋白和耐高温、耐酸性、耐胃蛋白酶); —高效水产养殖饲料配制技术推广; —基因工程菌优选及下游纯化技术推广; —预防禽流感技术推广; —预防口蹄疫技术推广; —预防猪蓝耳病技术推广; —预防狂犬病技术推广; —预防布氏杆菌病技术推广; —海水养殖病害预警监测技术推广; —农业生物重要功能基因发掘技术推广; —分离与克隆技术推广; —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推广; —基因工程(转基因)育种技术推广; —分子设计育种技术推广; —植物脱毒性组织培养快繁技术推广; —细胞工程育种技术推广; —动物胚胎工程技术; —动物克隆技术推广; —动植物生物反应器技术推广; —染色体操作技术推广; —植物单倍体技术推广; —双单倍体及多倍体诱导育种技术推广; —种质资源辐照诱变育种技术推广; —航天育种技术推广; —基因组编辑技术推广; —大数据分析优化育种管理技术推广; —食品生物组学技术推广; —生物活性因子靶向分离与萃取技术推广; —食品合成生物工程技术推广; —食品生物高效转化技术推广; —肠道微生物宏基因组学技术推广; —分子食品、精准营养食品技术推广。 下列生物质能技术推广服务列入本分类 —纤维素乙醇生产技术推广; —原料纤维素分离技术推广; —F-T合成生物质液体燃料技术推广; —生物质直接液化技术推广; —生物质快速裂解工艺技术推广; —脱酸、酯化、重整工艺技术推广。 下列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列入本分类 —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推广; —高密度、高粘度微生物发酵工艺技术推广; —生物聚合物的水相分离技术推广; —生物聚合物等高效分离提取技术推广; —生物立体复合材料及其成型加工和改性技术推广; —生物质纤维生物脱胶技术推广; —生物基材料清洁生产技术推广; —酶制剂评价技术;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和合成技术推广; —甲壳寡糖及其衍生物绿色制备技术推广; —大型藻类培养与炼制、海藻能源技术推广; —海洋药用生物资源及活性产物的发掘与利用技术推广; —海洋农业生物药物创制高技术推广; —海洋动植物生物大规模培养及反应器技术推广; —海洋农业生物药物高效表达与产物纯化技术推广; —非粮原料转化技术推广; —生物炼制技术推广; —生物质气化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发酵技术推广; —生物催化技术推广; —全细胞催化转化技术推广; —生物拆分技术推广; —生物酶解技术推广; —生物化学组合合成技术推广; —生物合成过程控制技术推广; —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不包括: —以生产制造为主,兼营科、贸活动的企业,列入C(制造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以技术开发、交流、推广的名义,实际从事商品买卖的,列入F(批发和零售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单纯的科学技术研究,列入73(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专业产品、工艺设计,分别列入7492(专业设计服务)、7491(工业设计服务); —技术市场的管理,列入7530(科技中介服务); —专业技术展览,列入728(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相关类别中。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包括下列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为解决新材料技术工程的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 —新材料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不包括: —以生产制造为主,兼营科、贸活动的企业,列入C(制造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以技术开发、交流、推广的名义,实际从事商品买卖的,列入F(批发和零售业)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单纯的科学技术研究,列入73(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相关行业类别中; —专业产品、工艺设计,分别列入7492(专业设计服务)、7491(工业设计服务); —技术市场的管理,列入7530(科技中介服务); —专业技术展览,列入728(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相关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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