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4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厅长: 您好: 我单位计划利用亚行贷款,在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实施乡村振兴与发展项目,计划对金川峡水库西岸荒地进行生态绿化;打造胡萝卜小镇观光旅游区,将现有耕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并配套建设灌溉渠、观光栈道、观景平台、名俗文化展示中心等农村旅游观光设施。 经核查,金川峡水库西岸生态绿化,胡萝卜小镇观光旅游区等工程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车行桥、生态景观廊道、二坝渠绿化防护带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单栋拱形大棚、农业观光游线、中医药文化体验馆及农耕文化体验中心部分位于金川峡水库直接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恳请明确上述涉及到水源地的工程能否建设。
网友您好: 您的网站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二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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