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葛亭煤矿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我公司 OLED 光电新材料研发项目一期工程环评经环保局审批,根据环评及批复意见,我公司生产废水经撬块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河道。现公司拟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济宁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不再直排入河道,该污水处理厂属于工业污水处理厂,且我公司处理后的废水符合康达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现在废水排放途径与环评批复不一致,请问,应该参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什么行业类别进行环评?谢谢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1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安徽歌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公司从事初级牛血清过滤。基本过程:从屠宰场购置农副产品-初级牛血清,利用过滤设备(5-7道直径0.2微米-0.65微米的聚醚砜过滤膜)进行纯物理过滤得到滤后牛血清,然后供应给下游企业作为生产疫苗的原辅料。整体工艺较简单,且年过滤量100吨以下,本公司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未发现特别契合的类别,请问本公司环评类别是否属于环评豁免政策范围?之前咨询本省市相关人员,未得到明确解答,故而求教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盼复!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4-26
尊敬的领导: 您好!湖南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新开村、时荣村,占地面积80048.69m2,年生产集装箱竹木复合地板18万立方米,工艺为竹帘浸胶——烘干——组胚——热压——裁边、开榫——质检包装入库;本项目竹帘浸胶和组胚工艺需要胶粘剂,为水溶性酚醛树脂(年使用量约为900t),水溶性酚醛树脂通过苯酚,甲醛,碱,水等原料在反应釜中发发生的加成、缩合化学反应制取,配套生产的水溶性酚醛树脂全部自用不外售。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还是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第35条“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本项目是否应按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七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执行? 请指示,谢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02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我们是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工作人员,现已受理我区刘庄镇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劳保手套项目(年产PU手套70.4万打、丁腈(乳胶)手套172.8万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附污染防治措施专项)(http://dafeng.yancheng.gov.ex2.hbt.ipv6.jiangsu.gov.cn/art/2019/5/31/art_20097_3106280.html),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使用丁腈胶、氧化锌进行“调胶”,后续使用105℃的温度进行烘干。对照原环保部2017年12月6日关于分类管理名录“硫化”工艺定义的回复,并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2月10日关于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环评类别(http://www.gdep.gov.ex2.hbt.ipv6.jiangsu.gov.cn/gzhd/gzhd_cjwt/jsxm/201812/t20181210_246662.html)的答复,我们认为上述项目涉及“硫化”工艺应当《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十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类别中“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相关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后,领导要求我们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信箱这一渠道向省厅领导请示我们上述判断是否准确。麻烦领导在百忙中能够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盼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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