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规划存在冲突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咨询南宁市大王滩水库属于环境空气一类区还是二类区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公司规划在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投资建设项目,南宁市大王滩水库距离南宁现代工业产业园较近,从网上查阅到的信息中,无法明确大王滩水库环境空气是属于一类区还是二类区,项目环评编制受到阻碍,污染物排放限值无法确定。 请问: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环境空气是属于一类区还是二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9-30

关于南宁市城市内河黑皇水体治理-西明江示范段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环评审批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拟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明江进行南宁市城市内河黑皇水治理工程PPP项目-西明江示范段建设工程的建设,具体建设内容为园路绿道、休闲广场、运动场、游憩、服务设施、公厕、生态停车场、绿化种植等、水环境治理设计等,其中水环境治理设计包括建设深水塘、水平潜流湿地、表流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使已建设验收的“南宁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西明江)项目”的净水厂尾水及河道水体得到净化;建设拦水坝4座、泵站1座及输水管、海绵城市,将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尾水提升到西明江湿地后进行补水、蓄水及景观修复。想咨询,该项目是否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 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水渠),并办理环评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8-07

关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及管控要求咨询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单位现有一报告表类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位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涉及到少量VOCS的排放,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试行)》的通知 (南环字〔2021〕49号),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第2条,涉及VOCs的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现审批过程中要求需要制定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方案。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报告表项目制定削减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17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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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环境卫生管理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以及对公共厕所、化粪池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管理等活动。 ◇包括下列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清扫服务、城市道路冲洗服务、城市积雪清理服务、城市垃圾运输服务(城市垃圾中转服务、其他城市垃圾运输服务)、城市泔水清运服务、其他城市垃圾清运服务; —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城市垃圾焚烧服务、城市垃圾填埋服务、城市垃圾堆肥服务、城市废弃食用油处理服务、其他城市垃圾处理服务; —城市排泄物处理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城市排泄物清运服务、城市排泄物收集处理服务; —城乡生活有机垃圾收集。 下列活动列入本分类 —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道路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 —建筑和交通废物循环利用;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桥梁、轨道拆除后垃圾综合利用;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污泥。 ◆不包括: —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列入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城市水域垃圾的清理,列入7721(水污染治理); —城市污水排放,列入7810(市政设施管理); —城市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列入9226(行政监督检查机构)。 —农村畜禽废物处理与利用,列入0532(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环境卫生管理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industry

文件编号:HJ1106-2020 标准名称: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 发布日期:2020-02-28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城镇粪便的排污单位,也包括生活垃圾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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