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规划存在冲突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关于风电场项目场内新建道路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题的询问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5号)中的一、优化项目审查审批   (一)优化用地审批。 2.单独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预审阶段,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只需提交《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及审查意见,相关调整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阶段提交。(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 拟建风电场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且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根据(桂政办发〔2023〕55号)文件办理并取得审查意见, 询问: 1.场内新建道路为临时占地,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对环评审批有没有影响? 2.《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审查意见是否可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9-20

养殖场选址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我司从事肉鸽养殖行业,选址不在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范围内,符合当地养殖规划,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并且已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但选址距离最近村屯约120m。 请问:(1)畜禽养殖场选址已取得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在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范围内,符合当地养殖规划,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范围内,并且已取得设施农用地批复;农业农村局也出具了选择符合防疫要求。项目选址是否还需按照2001年发布的推荐性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要求场界与村庄居民区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执行?如距离小于500m是不是可认为选址不合理?如认为不合理,但当地各部门已同意项目选址,有冲突的情况下应按当地部门选址要求为准还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为准? (2)若项目选址已符合当地《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已取得用地批复及各部门的同意选址意见,但选址不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3.1与3.2要求,项目还需按该技术规范执行吗? (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于2001年发布,至今也有24年,是否还适用于现行的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是否广西畜禽养殖场选址都需符合该技术规范中对养殖场选址要求?在办理环评过程中是否可以不执行该规范要求?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的3.1中规定“3.1.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为禁建区域,广西区内各地市区县已相继发布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分方案》中规定“村庄居民区”为禁养区,但对畜禽养殖场需距离村庄居民区没有明确的距离要求。“村庄居民区”是否也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规定的禁止建设区,选址需距离村庄居民区500米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4-25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区域达标区判定方法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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