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厅2018年12月12日信息公开中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审批大沙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潜山县”出现两次。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山市的批复》(民函〔2018〕104号),“潜山县”已于2018年8月撤县设市更名为“潜山市”,此信息公开是否符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07
1.环境自动化监测的发展:(1)空气质量的自动化监测起始于哪一年;(2)2013年时有三批城市开启了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升级,升级前后空气质量的自动化监测相较之前产生了什么样的变动;(3)水质的监测从开始自动化监测以来,其监测方式是否发生了变化,例如监测频次的变化、设备的更新等。 2.大数据环保云(针对省级):(1)是否已开始运营使用大数据环保云平台,起始于哪一年;(2)若没有,则该省是否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投入运营的时间。 3.安徽省地级市的试点与环保云建设情况(针对地级市):(1)省级下属的地级市是否有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起始于哪一年;(2)地级市是否有环保云的建设和运营,起始于哪一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15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徽省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到了“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那么现有使用的高VOCS含量的油墨、涂料等原辅料安徽省什么时候禁用用没有具体的时间节点,有没有过度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6-19
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要求,至2018年12月底省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近期因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回函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93号)中“第二条:对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且与整改思路相符的已建、在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我司水电站项目,应不属于该《方案》中拆除类,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综上,请问我司水电站项目或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2
2020.06.30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咨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是否同时执行“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若同时执行,“任意一次浓度值”是否有具体检测方法供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如下: 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是否同时执行“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11.2提到“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录A”。为进一步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我厅已发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苏环办〔2020〕218号),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因此,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的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所对应的特别排放限值,即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二、若同时执行,“任意一次浓度值”是否有具体检测方法供执行?关于厂区内NMHC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A.2.2条款规定“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经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咨询确认,现阶段暂无可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订相应便携式监测仪器监测技术方法,可等待国家标准方法正式发布后对照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已于2020年7月1日全面实施,就相同咨询问题,请问安徽省对本省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有明确的通告计划?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7-24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
新污染物如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中国环境报专访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 |
|||
| 中国环境 | 2022-03-21 |
38
|
||
|
尚云环境受邀赴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CALPUFF模型应用培训 |
|||
| 尚云环境 | 2022-07-08 |
18
|
||
|
事业编 |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18名专业技术人员,部分岗位直接考核 |
|||
| 生态环境监测互动 | 2022-07-19 |
53
|
||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及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
|||
| 环评观察 | 2022-08-19 |
39
|
||
|
关于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山西省环境规划院) 名称变更和职责调整的公告 |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8-23 |
18
|
||
查看全部资讯内容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tific research records
| 文件编号:HJ8.1-2022 |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 发布日期:2022-08-21 |
|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以下简称档案。 | ||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tific research documents
| 文件编号:HJ8.1-2022 |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 发布日期:2022-08-21 |
|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含课题,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 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 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 ||
查看全部术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