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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事宜咨询 急盼回复 谢谢!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工作的职业环保人,我从网上看到咱们省发布了《江苏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附标准)》其中附件中的标准(三)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超低排放限值,抬头写的是: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执行这个标准,我有所疑惑,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江苏省内现有钢铁项目或已建成钢铁项目是否需要执行上述标准?(2)如果需要执行,执行时间又是什么时候?以上望答复,感谢! PS:附件为:方案文件中的标准截图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30

关于项目环评办理问题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你好,我单位为一家白酒制造单位。生产规模年产成品白酒15吨。属于制造业中C1512白酒制造类别。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在发改部门备案,项目计划建设地不在园区内,2021年9月28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和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人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21〕633号)。现在在办理环评手续时遇到以下问题: 1.项目是否必须要进工业园区?如果园区无白酒制造规划区域,是否可以不进园区? 2.因为项目备案是在文件发布之前,备案是否有效?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3.项目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环评手续?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17

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关于厂区旧址是否重做土壤调查报告问题的请示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址生产区(在产)组织开展了土壤监测,在我公司旧址生产区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砷。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砷的监测结果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根据2020年2月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32号)中“2.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8.1实施)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工程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现有工程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拆除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我公司旧址内已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相关建设物已拆除,是否需重新编制土壤调查报告? 特此请示,盼复。 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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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plan

文件编号:DB4201/T637-2020 标准名称: 武汉市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0-12-14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湖北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用于指导环境监理机构全面开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性、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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