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5-30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工作的职业环保人,我从网上看到咱们省发布了《江苏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附标准)》其中附件中的标准(三)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超低排放限值,抬头写的是: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执行这个标准,我有所疑惑,我想咨询以下两个问题:(1)江苏省内现有钢铁项目或已建成钢铁项目是否需要执行上述标准?(2)如果需要执行,执行时间又是什么时候?以上望答复,感谢! PS:附件为:方案文件中的标准截图
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提出的“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超低排放限值”适用于“新建和改造钢铁项目”,现有钢铁项目或已建成钢铁项目也要进行参照此标准执行。 《江苏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9〕4号)中规定“根据《江苏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通过配备高效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提高清洁运输比例等方式,2019年10月底前各地钢铁企业(2020年底前实施关闭、搬迁的除外)全过程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实现全负荷、全时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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