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牧〔2020〕2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0-06-0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渔〔2014〕1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7
发布部门:农业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14-02-18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件编号:办水保〔2024〕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04
发布部门:水利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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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农田承载力计算方式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有关要求,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值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现有一养殖场项目,产生的粪污水拟采用“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处理后沼液用于农田消纳。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647号)表1:规定了不同种植模式单位面积耕地当年畜禽最大承载力和适宜承载力。现请问对于配套的农田消纳面积的计算,只需要满足不超过最大承载力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求满足不超过适宜承载力。 谢谢,望回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03

关于“畜禽养殖业资源化利用”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6月4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中:“鼓励资源化利用,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6月30日《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 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解读“中:“目前,我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误区。在执行标准方面,将液体粪污作为肥料利用和作为灌溉水利用混为一谈,常常要求液体粪污必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才能农田利用,极大地阻碍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目前我们的项目在做后评价的时候编制单位一定要让我们“usab+两级ao+覆膜厌氧塘”的系统执行农灌水标准,我们系统这样设计的目的是处理后的沼液进行底肥施用进行还田。而且本系统相对于传统厌氧发酵系统处理效率高,还田过程对周边影响小,但是编制单位认为只要进的土地的水就是灌溉用水,说我们要执行农灌水标准,特因此请求答疑解惑。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0-10-20

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2016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其中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7〕65号),并指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有关规定......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但上述指南和通知,与2015年环保部发布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6.2.1.5 保护区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的要求相矛盾。该要求并未根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是否排放污染物而做出相应的不同规定,地方政府执行畜禽禁养区的划定和整治工作的时候应该以哪个为准?此外,“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具体应如何界定?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10-31

关于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关于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的咨询 参考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 号)第“5.2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文件内容,水泡粪是属于畜禽养殖户宜采取的工艺。现咨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是否可以采取水泡粪工艺? 本项目拟采取的工艺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拟采用“水泡粪+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储液池+消毒”处理后沼液(尾水)用于消纳区施肥,沼液具有农作物所需的大量营养物质,可以作为土壤改良剂,基于沼液对植物生长的正面效应,处理后的养殖废水用于农业,是一种很有价值的水肥资源。 水泡粪工艺简述:本项目拟采用的水泡粪工艺是在猪舍的排粪沟中加入一定深度的水(5~10cm),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通过漏缝地板流入粪沟中;粪便在粪沟内浸泡稀释成粪液,存储一定时间后(一般2周左右),打开排污塞子,将沟中粪水排出;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进入集粪池。其优点是基本运行和维护费用较低,粪便的可溶性有机物经长时间浸泡后,便于继续处理,可降低后期处理费用,提高劳动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8-0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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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文件编号:无 标准名称: 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04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粪污量(按处理和利用方式进行折算)。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

animal manure land bearing capacity

文件编号:NY/T3877-2021 标准名称: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1-05-07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边界内农田、人工林地和人工草地等种植用地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下所产生的氮或磷排泄量,以猪当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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