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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气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16号),要求我司4条生产线废气排气筒三个月内安装完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我公司行业分属有机化学原料及制造,有4条甲醛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甲醇经催化氧化制甲醛溶液,反应方程式为:2CH3OH+O2→2HCHO+2H2OCH3OH→HCHO+H2反应产物经吸收塔水吸收后的尾气(主要成分有:H2、CO、不参加反应的N2及微量甲醛、甲醇),进入尾气处理器(不添加任何辅助燃料,处理温度400-600℃)处理后排放。目前公司4条生产线排气筒均安装有VOCs在线监测系统,且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日常监测数据在20-30mg/m³(标准限值80mg/m³),按照文件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我公司排气筒无此类污染因子,公司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气筒进行了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毫无意义,请问领导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盼复为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12

总量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请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 2号文件的管理内容是对于文中的重点行业而言还是对于所有行业都适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01

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由排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有关问题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2017年8月3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或者改造工作完成后,应由购置建设的主要出资方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验收,验收有关资料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现就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恳请予以指导,具体情况如下: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后要求多长时间完成验收?未按时限要求完成验收的,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罚?2.排污单位组织验收是否需要有关专家参与,是否有具体的操作流程?3.对排污单位报备的验收资料,环保部门是否要出具意见?是否要进行现场审核?4.排污单位出具的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是否有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5.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是否需要公示?公示期多久?6.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时间应以比对监测报告落款日期、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报告落款日期还是验收资料报备日期为准?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3-21

关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自动监控设备的量程:“原则上设定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的 23 倍”。但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22日环办执法[2021] 484号文《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中要求:“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1.5~2倍”。江苏省地标和国标是否冲突,具体执行时按哪个文件执行。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05-10

间歇排放催化燃烧排放口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中,第三条(九)规定“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0.5千克/小时或者排气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固定排放源”应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公司现有一套“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排气量5万立方米/小时,但是运行方式为间歇运行,且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请问是否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仅在设备喷漆时运行该环保装置。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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