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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的回复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1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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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的回复
其它 排污许可

部长您好! 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招标方式即将建设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预计将于2016年底完工。但目前为止,这一系统并未上线。 希望能了解这一系统的建设、上线时间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4-0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你好领导! 咨询一下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的问题; 1、《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通知》(甘环办发【2017】81号)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 1、2中都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资料要求,现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是按省厅通知准备资料、还是按(HJ354-2019)要求准备资料。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6

关于废气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问题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16号),要求我司4条生产线废气排气筒三个月内安装完成“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我公司行业分属有机化学原料及制造,有4条甲醛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甲醇经催化氧化制甲醛溶液,反应方程式为:2CH3OH+O2→2HCHO+2H2OCH3OH→HCHO+H2反应产物经吸收塔水吸收后的尾气(主要成分有:H2、CO、不参加反应的N2及微量甲醛、甲醇),进入尾气处理器(不添加任何辅助燃料,处理温度400-600℃)处理后排放。目前公司4条生产线排气筒均安装有VOCs在线监测系统,且已与环保部门联网,日常监测数据在20-30mg/m³(标准限值80mg/m³),按照文件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监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项污染物,我公司排气筒无此类污染因子,公司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气排气筒进行了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检出,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毫无意义,请问领导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取消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盼复为感!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12

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相关问题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1、HJ355-2019文件中关于量程的设定要求: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 2~3 倍请问污水处理厂进口在线监测设备的量程是否也参照该要求执行,使用接管标准的2-3倍进行量程设定;2、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第六章比对校验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请问污水处理厂进口是否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04

咨询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
其它 综合业务

想咨询一下安徽省环境监测报告的有效期,因为国家《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里面仅规定“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明确各类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得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是否可以提供安徽省具体细则的链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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