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DB53/T1176.14-2023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3-04-25 |
发布部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适用区域:云南省 | 实施日期:2023-07-25 |
文件编号:DB5329/T107-2024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4-01-17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24-02-17 |
文件编号:DB5329/T16-2019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19-11-29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19-11-29 |
文件编号:DB5329/T63-202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04-24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22-05-23 |
文件编号:DB5329/T56-2022 | 分类:标准导则 | 发布日期:2022-04-24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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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2-05-30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02-05-30 |
文件编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2-05 |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23-02-05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4-03-26 |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04-03-26 |
文件编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9-28 |
发布部门: | 适用区域: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实施日期:2019-09-28 |
文件编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4)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3-25 |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适用区域:云南省 | 实施日期:2022-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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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情况简述:我公司控股某自来水厂设计规模2.5万吨/日,自用水系数1.5%,每日外排污水量最大为400吨,包括办公楼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间排水。同时,设有厂级化验室,每年有0.2t以内的化验室废液产生。 事件经过:该厂在属地环保局备案危废间的过程中,环保局要求提供排污许可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云南省排许可交流平台微信公众号“关于自来水厂涉及的通用工序管理类别判定问题”的答复:通用工序水处理是指对自来水厂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而不是对原水的处理。该厂认为按照排污许可登记管理即可,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但邢台沙河属地环保局不认可。经咨询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厅部长信箱,电话回复为只需要登记管理即可,具体书面回复要求通过省厅获得。 请求事项:请省环保厅能给予书面解释回复,便于指导属地环局和企业更好的落实该事项。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29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宁环函〔2021〕1059号)有关要求, 2024年度第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项目入库审查会对相应的项目进行了入库审查。 请问,入库项目涉及的补贴、补助或相应的资金支付,是否纳入相应的政府预算,进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09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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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项生态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将开展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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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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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中求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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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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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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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环境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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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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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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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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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环保中心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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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protectionenterprises
文件编号:T/CAEPI20-2019 | 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 发布日期:2019-09-11 |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经济组织。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文件编号:DB12/T1450.1-2025 | 标准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发布日期:2025-06-04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天津市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2.3] |
文件编号:T/CAEPI2-2016 | 标准名称: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运营服务能力要求 | 发布日期:2016-05-25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 净化控制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 烟气和废气净化设施、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 |
文件编号:DB13/T5183-2020 | 标准名称: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20-03-25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
文件编号:DB5301/T45-2020 | 标准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指南 | 发布日期:2020-07-0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云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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