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9-28
省厅领导:企业生产过程有废酸(包括废盐酸和废硫酸)产生,根据部令第3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酸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4废酸)。企业从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出发,拟建废酸综合利用项目,以自身产生的废酸为原料(不外购),生产污水处理用絮凝剂(聚合硫酸铁和聚合氯化铝),现有两个问题咨询一下:(1)根据部令第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编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企业只回收再利用单位内部产生的废酸,是否属于其他编制报告表的情形。(2)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除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跨州(市)的建设项目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若该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项目环评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还是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望贵厅回信为谢!
企业利用自身产生的废酸为原料处理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理中的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应编制报告书。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中的五、环境治理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云环发[202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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