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原为集团的一个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因发展需要独立法人身份,且因《公司法》规定不能直接由分公司变更成为独立法人公司,向上级集团公司申请成立(新注册)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新子公司资产、规模、投资、设备设施、生产地点、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等均与原单位相同。 我们该如何变更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请省厅领导批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7
尊敬的区厅领导: 您好! 我公司拟建项目外购铝灰回收产生的惰性残渣,生产工艺采用回转窑-冷却机-破碎筛分机-包装入库等工序后,产品是为三氧化二铝。外购铝灰回收产生的惰性残渣有属性鉴别报告,鉴别机关为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该外购原料鉴别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现有问题如下: ①项目使用的原料为一般固废,是根据“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期待回复,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14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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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环环境研究院有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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