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7
我单位原为集团的一个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因发展需要独立法人身份,且因《公司法》规定不能直接由分公司变更成为独立法人公司,向上级集团公司申请成立(新注册)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新子公司资产、规模、投资、设备设施、生产地点、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等均与原单位相同。 我们该如何变更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请省厅领导批示!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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