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根据《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三十九项: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床位500张及以上的(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编制报告书。先咨询如下:有个某市妇幼保健院易址搬迁,搬迁前后地理位置属于同一个行政街道,直接距离两公里,新选址的地方纳污水体、医院污水去向与搬迁前相同,搬迁后规模由原来150张床位扩大到500张,即新增350张床位。请问按照名录及修改单,本项目是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为新增规模没达到500张及以上。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9-17
尊敬的部长先生: 您好。本人在研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版)时出现了一个疑问,期盼环境保护部能够解答。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版)中“第二十三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并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条款,以及对照作废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 号中“第二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是不是说明,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实施后,“原先一般项目报告表可以由任何类别环评工程师主持”应改变为“一般项目报告表应根据项目所属类别,由登记在该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主持”? 以上是我的疑问,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解答我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3-30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承接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中迁改后4个塔基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此线路迁改前原塔基本身就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且迁改后穿越长度较迁改前减少约294m。目前此项目已取得可研初设一体化设计的批复。原线路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且已取得同意穿越的审批手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走向为南北走向,项目东、西两侧均为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项目线路的原有服务功能,项目线路不可避免的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跨市州区域。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穿越审批制度: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为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我省境内跨区域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和调水工程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工程已开始建设、仅为变更或补充有关手续、不存在避绕线路、不涉及民生、不属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线性工程、以及不是跨市州区域的建设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审批,有关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我单位编制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涉及水源地的情况是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还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申请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26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司正在开展一个自来水项目的环评工作,在环评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特请教咨询。 项目概况:项目属于常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新建取水泵站,从红水河取水,经净水厂处理后,供用户使用。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新建取水泵站、净水厂区、高位水池及供应工程(输配水管网)四大部分。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生态环境部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14号),附件6《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中的第一条,引调水工程一般由取水枢纽、输水建筑物、控制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调蓄水库以及末端配套工程等组成,空间上一般分为调出区、输水线路区和受水区。同时根据2018年1月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01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表水环境水体代码编码规则》(HJ932-2017)中3.26引水工程的定义,引水工程主要用于水系或湖、库之间水资源分配的人工河道。根据以上文件对引水工程的定义,本项目不属于引水工程。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第(六)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建设项目属于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报告表。 根据《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本项目取水工程部分(取水泵房从红水河取水经输水管道送至净水厂)中的输水管道和净水厂涉及了“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针对本项目这种情况,本项目环评类别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编制环评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编制环评报告表?若编制环评报告表,所用格式为生态类还是污染类?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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