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上市所需无违规证明
其它 综合业务

常州谱瑞眼科医院是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现在因上市需求需常州市武进区生态环境开具无违规证明。我公司员工去武进区生态环境咨询对方回复不在开具证明。能否请武进区生态环境局出一份相关证明给我公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4-08

关于扩建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的相关咨询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我公司现拟建一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链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为我公司“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华宏水泥厂)的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中有一条氧化钙生产线,生产的氧化钙全部应用于本项目下游的配套生产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PC构件生产、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以及配套蒸汽锅炉),氧化钙全部自用不外售。 华宏水泥厂拟进行主要污染物削减,对华宏水泥厂窑尾烟气处理进行技术优化,削减优化后剩余的NOx排放量大于本项目NOx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NOx排放量具体分析如下: 本项目氧化钙生产线NOx排放量为78.285t/a,锅炉烟气NOx排放量为32.647t/a,本项目NOx排放总量为110.932t/a。窑尾烟气优化处理后剩余的NOx排放量(157t/a)大于本项目NOx排放量(110.932t/a)。因此,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 现有以下问题特向贵厅请教: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氧化钙生产线属于两高项目,氧化钙生产线未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中“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本项目是否需要按照该办法制定区域削减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29

排土场环评类别确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我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首矿对西二采区地表排土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土场占地面积约80公顷,进入排土场的废石为矿石开采夹层及围岩,环评涉及的主要工艺为汽车运输、倾倒、摊铺、压实,不涉及前段采矿和选矿工艺,前段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排土场环评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09“类别编制报告书,还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填埋方式的“类别编制报告书。盼回复,谢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6-30

关于奶牛场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是否为干清粪的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项目牛舍为半铺垫料,即采食通道为水泥硬化地面,并设置刮粪机将采食通道上的粪尿收集至粪沟,经回冲系统将粪沟内粪污由格栅机去除杂物后进入各个中转池,中转池内配置排污泵,将粪污泵送至集粪池内进一步固液分离;挤奶厅少量牛粪通过人工清粪后运送至分子膜发酵棚,挤奶厅冲洗台面、设备、罐体等产生的污水收集到奶厅外的冲洗池,冲洗池内冲洗废水由粪污泵送至集污池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后的液体,一部分约10m3/d回冲于牛舍粪沟,减少新鲜用水量,其余部分进入液体池,泵送至黑膜厌氧沼气池厌氧发酵后最终存放于尾水暂存池。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清粪工艺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5〕425 号文)明确指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养殖场所采用的清粪工艺不将清水用于圈舍粪尿日常清理,粪尿产生即依靠重力离开猪舍进入储存池,大大减少了粪污产生量并实现粪尿及时清理;粪污离开储存池即进行干湿分离和无害化并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没有混合排出。我部认为,该清粪工艺具备干清粪工艺基本特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环办函〔2015〕425 号文,该奶牛场粪尿进入集污池后立即进行固液分离,分离的干物质进行高温好氧发酵,液体去往黑膜厌氧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干物质与液体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完成后全部综合利用,未混合排出,基于上述粪污工艺,该奶牛场采取的工艺是否干清粪工艺? 以上征询特呈,恳请贵厅给予答复为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28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区域达标区判定方法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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