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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真伪查询
其它 综合业务

当地企业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772-007-50),发证机关: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烦请问这个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经营类别是否真实,一般危废经营许可证都是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发证,当地管委会发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经营类别内的危废;烦请给出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21

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我单位北京东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3月09日获得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北京东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早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丰环保审字2017-22号)”,同意我单位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其中包括燃气锅炉3台(2台4t/h、1台2t/h)。现我单位计划将其中一台燃气锅炉(4t/h)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拆除原4t/h蒸汽锅炉一台,新装同规格型号燃气锅炉4t/h一台,所装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范要求,请问是否可以进行锅炉安装及相关锅炉使用登记工作。请明示,谢谢!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04

关于重点排污企业信息的咨询
其它 排污许可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化工系的一名研究生,来自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我最近在调研家乡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想向您做一下咨询。 在贵厅官网公开的甘肃省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以找到隶属于武威市凉州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官网的“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大多数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数据都能找到,但仍有几个单位在系统中查到,如:“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城北热源厂)”以及“武威市凉州区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还有个别单位,虽然能在系统查到基本信息,但并没有自觉及时地公开最新监测数据,如:“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也符合工程伦理的要求。 因此,想向您了解一下,贵厅针对上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呢?谢谢您! 此致 敬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19

咨询项目环评文件类别的判定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我们是大丰区行政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工作人员,现已受理我区刘庄镇江苏湃福安全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劳保手套项目(年产PU手套70.4万打、丁腈(乳胶)手套172.8万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附污染防治措施专项)(http://dafeng.yancheng.gov.ex2.hbt.ipv6.jiangsu.gov.cn/art/2019/5/31/art_20097_3106280.html),在材料审核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使用丁腈胶、氧化锌进行“调胶”,后续使用105℃的温度进行烘干。对照原环保部2017年12月6日关于分类管理名录“硫化”工艺定义的回复,并参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2月10日关于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环评类别(http://www.gdep.gov.ex2.hbt.ipv6.jiangsu.gov.cn/gzhd/gzhd_cjwt/jsxm/201812/t20181210_246662.html)的答复,我们认为上述项目涉及“硫化”工艺应当《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十七、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类别中“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上述相关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后,领导要求我们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信箱这一渠道向省厅领导请示我们上述判断是否准确。麻烦领导在百忙中能够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万分感谢!盼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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