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本人于2017年12月直接认定环境工程工程师职称(硕士工作满3年),由于公司环保部门刚组建,对于继续教育及职称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关注,错过了2018年5月份组织的继续教育。对于继续教育方面有以下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环境工程继续教育每年是否只组织一次?若错过时间,是否有其他参与继续教育并获得证书的途径?在人社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北京思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迪科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专业科目的学习,是否可以?解答以上问题的同时,希望省厅领导能告诉我下一步要怎么办(职称方面)。非常感谢!环保人:马原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址生产区(在产)组织开展了土壤监测,在我公司旧址生产区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砷。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砷的监测结果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根据2020年2月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32号)中“2.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8.1实施)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工程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现有工程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拆除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我公司旧址内已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相关建设物已拆除,是否需重新编制土壤调查报告? 特此请示,盼复。 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15
我是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员,公司于2008年环评建设,2009年投产一直正常生产至今,现在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水泥包装系统和一座水泥库(原来为全部散装),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52号》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确定为“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项目建设好直接验收? 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07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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