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有关问题的咨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5-22

环境 湖南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现有一个塑料框生产线项目已于2019年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0年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当时批复的是采用新鲜原料,因目前厂经营状况和市场原因,拟采用外购再生塑料(PP、PE)替代新鲜廖进行塑料框生产加工,选址不变,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目前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本项目是否能够在原址进行改建?2、本项目所在县域为达标区,但市域为不达标区,改建完的生产线所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是等量替换还是倍量替换?3、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这个文件是否有效?4、本项目环评是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污系数是参照第二次污染普查的产排污系数核算还是按照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基准值核算?望解答,谢谢!

回复

1、应根据外购再生塑料成份、原项目选址是否位于产业园区以及是否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布局等要求来综合评估能否在原址进行改建。2、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域不达标应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3、相关最新文件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湘发〔2022〕17号)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7.2.1 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 2.1、HJ 130、HJ 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5、该项目审批权限在市州,未尽事宜也可具体咨询市州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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