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B 32/T 3944-2020中验收测试频次问题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05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问题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中9.4.1验收内容“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验收包括分析周期、示值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和准确度验收,操作步骤和计算公式均按照第8章的相关要求,并满足表2技术指标的要求。”请问现场验收测试时,分析周期测试需要连续3d共测量3次取平均值吗?仪器24h零点漂移、仪器量程漂移连续重复测试7次?准确度验收测试每天取9对有效数据用于准确度计算,连续进行3d?还是参照HJ75中频次进行?分析周期测量3次,1d;零点漂移、仪器量程漂移测试1次,1d;准确度至少测试9对有效数据,1d?

回复

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非甲烷总烃技术指标各部分验收工作需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B 32/T 3944-2020)的要求执行,不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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