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赵秋月、钱文杰、李春燕、郜青华、张玲玲、姚宇坤、马俊刚、王云霞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位置、现场调试检测、现场技术指标验收、联网验收、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处理以及数据记录和报表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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