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08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高速公路周边的民房在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属于第几类?根据文件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我这有村民的住宅在高速高速附近,大概六七十米,周围还有有五六栋房子,长期都有村民居住,长期有噪音污染,请问这能否按照1类声环境功能区来划分测量呢?请给出具体解释,谢谢
您好!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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