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于1994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补充了部分术语、定义及区划的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柳州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简称: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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