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和塑料制品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7-202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2-23

环境 江苏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中第8页 表6“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中,为什么“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制造”其废气特征因子没有“氯化氢”,而“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制造”即“不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废气特征因子中有“氯化氢”?

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确定主要依据为相关排放标准,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编制说明》,塑料制品行业主要参考标准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该标准对适用范围明确不包括聚氯乙烯树脂。因此,塑料制品排污单位中,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排污单位(除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除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外)工业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综合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对厂界无组织排放提出了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指标包含“氯化氢”,因此,“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制造”的工业企业其无组织排放废气特征因子中包含“氯化氢”;“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的塑料制品(除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外)”的工业企业,依据综合排放标准,没有对“氯化氢”作出要求。 以上答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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