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22
领导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二、畜牧业03,家禽饲养032,年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按实际粪污产生量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备注①“条目3: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中相关折算比例进行折算”,此备注所述折算比例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表6畜禽养殖行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备注“30只蛋鸡折算1头猪”进行折算,还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表9各类畜禽污染物产生量”中生猪粪便产生量1.24kg/d•头、蛋鸡0.13kg/d•只进行比例折算?
尊敬的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二、畜牧业03中,需要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三种情形。一,有年出栏量的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二,无出栏量的其他畜禽种类按实际粪污产生量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其中第二种情形,明确注明按照实际粪污产生量进行折算,已有折算比例的可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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