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加快推动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切实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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