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燃煤锅炉的基准含氧量如何确定?《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文中的锅炉是否包括45.5MW以上的燃煤热水锅炉?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和《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烟气基准含氧量6%折算排放浓度;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烟气基准含氧量9%折算排放浓度。按功率(MW)表征的热水锅炉可换算为蒸汽吨位,按蒸汽吨位确定应执行的标准。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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