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1-05-18
项目基本情况:现有我单位负责建设的热源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新建热源厂1座,热源厂内安装3台116MW的燃煤热水锅炉(锅炉炉型为链条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辅助用房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配套建设一级供热管网28.01km(双管),新建热力站共48座(其中近期35座,远期增加13座);近期供热半径4.343km,远期供热半径5.417km。 问题:热源厂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还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疑惑:(1)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依据: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适用范围中的相关描述:“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项目为3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各种容量热水锅炉规定。 (2)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依据: 参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针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进行的回函,《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一、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我热源厂为3台116MW热水锅炉,满足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要求。 请问:结合我热源厂锅炉条件等基本信息,应该执行哪一个排放标准,感谢给予帮助和解答。望回复为盼!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的意见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新建3台165MW燃煤热水锅炉(链条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但根据国家和省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总体思路,“十四五”期间要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议你单位预留超低排放改造空间,以便适时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79号)
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陕环字[2014]64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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