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质在线分析仪故障期间人工监测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16

环境 江苏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规范要求:1、HJ355-2019技术规范中规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 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 HJ 91.1 执行。2、HJ91.1中关于分析方法的说明: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若适用性满足要求,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也可选用;尚无国家、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可选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知名技术组织或由有关科技书籍或期刊中公布的、设备制造商规定的等其他方法,但须按照 HJ 168 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问题:综上两个规范要求,排污单位实验室备有与排口安装的相同原理的水质在线分析仪,该水质在线分析仪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日常维护依据HJ355-2019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开展,每年进行计量检定。当排扣使用的水质分析仪发生故障时,排污单位依据HJ91.1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样、保存、交接后,是否可以使用该实验室备有的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回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九条规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故障期间,应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或者安装使用备用仪器。手工监测水污染物频次每天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不超过不超过6小时,手工监测数据应报送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因此,贵公司若严格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要求,进行采样、保存、交接后,可以使用实验室备有的水质在线分析仪进行分析,做好记录,并将监测数据报送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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