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3-24
尊敬的领导:现有一液氨制氨水项目,原料为液氨,与纯水反应制成氨水用于烟气脱硝。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氨水属于氮肥类,而根据发改委的两高名录中把氨水为两高项目,没有明确具体的工艺。本项目为单纯利用液氨与纯水反应制成氨水为放热反应,不耗能,主要污染物为少量氨气外排,无工艺废水,无需要减排的VOC、氮氧化物,COD及氨氮因子排放。请问:1、该类项目是否属于“两高”建设项目?2、氨水生产过程中无需要减排的VOC、氮氧化物,COD及氨氮因子排放,但该厂其它产品涉及,是否需要区域削减?3,液氨与纯水制20%的氨水,环评类别是否可以按单纯混合来考虑?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两高”项目认定建议详询市级及以上发改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拟建“两高”建设项目新增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应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相应削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氨水生产列入氮肥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按肥料制造相应类别判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2-1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09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07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0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3-09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