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26
领导您好,本公司拟利用当地较为丰富的樟树资源建设一家樟油生产企业,配套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原料为本地樟树(杂樟、土樟),工艺为破碎-锅炉蒸汽蒸馏-冷凝-油水分离,樟油提取过程仅用到锅炉蒸汽,不添加其他物质,主产品为粗樟油,不进行精炼;此外利用油料提取后的料渣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详细工艺可见附件),目前在办理环评手续过程中有几个问题想进行咨询:①本项目樟油生产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属C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还是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把握不准,若为C2663,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且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石化化工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27号),是否无需作为化工企业进行管理?②樟油生产企业曾在省内经历过一段整治关停,是否有相关产业政策明确该行业是否可以建设,若无,本项目可否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环评手续的正常办理?恳请回复,万分感谢!
您好!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行业类别判定建议咨询主管部门。2.本项目涉及热力供应、樟油提取、生物质颗粒制造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3.行业整治关停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产业政策建议咨询行业主管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石化化工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27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及第1号修改单(GB/T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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