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5-09-15
如何判断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是否分布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提到的“重要生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22)中“3.3生态敏感区”中明确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需要通过资料收集、专家咨询、野外调查等进行识别。目前,国家层面已发布《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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