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生态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补充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总则内容,增加了评价基本任务、工作程序; ——完善了工程分析,增加了评价因子筛选; ——调整了评价等级判定依据; ——增加了典型行业评价范围确定原则; ——补充、细化了生态现状调查、评价以及影响预测分析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生物多样性评价的相关内容; ——明确、强化了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补充、细化了生态监测要求; ——修改了附录内容,并增加了新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A~C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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