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10
我公司为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增加一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的机制砂全部供给本厂混凝土线。机制砂生产以石灰石、花岗岩、鹅卵石、废建筑材料等为原料,经过破碎、洗砂后形成机制砂,破碎等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请问机制砂生产线的粉尘废气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还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限值?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预拌混凝土属于“水泥制品生产”,应当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关于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已电话反馈咨询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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