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5
咨询环境监测企业生产工况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针对您咨询“环境监测企业生产工况”有关问题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中“13. 3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中“13.3.1排气参数的测定”规定: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监督工况,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应处于正常的运行工况,其工况条件应满足4.3的规定。 在《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6.2 现场监测调查”规定:现场监测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企业配合生产是否属于正常工况,需要监测人员在现场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判断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等是否能满足监测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的监测条件。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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