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ission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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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T397-2007
发布日期 2007-12-07
实施日期 2008-03-01
发布部门 原环境保护总局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及环境科学研究部门等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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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_HJT 397-2007.pdf 【2.31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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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是一项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监测的技术规范,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概要分析:
1. 范围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包括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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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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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O12141 固定污染源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 手工重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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