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至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执行标准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2-25

环境 广东省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根据《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穗环[2022] 122号),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至东莞大盛)水质目标为Ⅱ类;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 114号),东江北干流(东莞石龙至增城新塘)水质目标为Ⅱ类,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至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水质目标为Ⅲ类。请问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至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水质目标应参照那个文件执行?执行几类标准?

回复

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东江北干流开发利用区属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为Ⅱ类。感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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