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的咨询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10-10

环境 湖北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马先生来电咨询,公司主要生产液体溶剂,根据客户及产品质量保证要求,需使用专用定制产品容器或专用槽车经专业雇佣雇车行(符合安全、环保、运输的运输单位)进行储运并交付客户,中间无经销商参与。待客户将产品使用完毕或将产品转储至其厂区储罐后,拟由生产公司所雇车行将上述产品容器经闭环运输回(专用槽车直接开回)生产公司,作为后序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期间无需清洗,不会有废液等危险废物产生)。待上述产品容器无法满足储运要求时,按危险废物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希望咨询了解,生产公司上述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诚盼贵厅给予宝贵意见。谢谢!

回复

1、编号WZ993211202********63号诉求办件已经我厅核实处理并及时与联系人回复办理情况。 2、9月30日收到交办单后与马先生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反馈了办件办理进展情况,当事人对我单位回复表示满意。 3、马先生咨询的问题是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咨询的背景情况如下:公司主要生产液体溶剂,根据客户及产品质量保证要求,需使用专用定制产品容器或专用槽车经专业雇佣雇车行(符合安全、环保、运输的运输单位)进行储运并交付客户,中间无经销商参与。待客户将产品使用完毕或将产品转储至其厂区储罐后,拟由生产公司所雇车行将上述产品容器经闭环运输回(专用槽车直接开回)生产公司,作为后序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期间无需清洗,不会有废液等危险废物产生)。待上述产品容器无法满足储运要求时,按危险废物经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咨询生产公司上述产品容器重复利用方案是否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第6条,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和马先生的描述,生产公司上述产品容器重复方案可行,但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有关规定;无法重复使用的应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规定。 办理人:吴小龙 联系电话:027-87162095 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9日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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