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21
HJ75-2017技术规范针对无效时段数据处理的问题12.2.1 CEMS 故障期间、维修时段数据按照本标准 12.2.2 处理,超期未校准、失控时段数据按照本标准 12.2.3 处理,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等时段数据按照本标准 12.2.4 处理。12.2.2 CEMS 因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修时,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本标准 12.2.4 处理;亦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频次不低于一天一次,直至 CEMS 技术指标调试到符合本标准 9.3.7和 9.3.8 时为止。如使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则监测过程应按照GB/T 16157 和HJ/T 397 要求进行,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浓度、烟气参数和污染物排放量.针对上述条款存在以下疑问:1、CEMS故障超过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监测数据?2、节假日突发故障,现场无法使用参比方法监测时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规范的要求使用失效前有效小时排放量进行数据修约;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根据您的咨询,经研究,答复如下: 回答一: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因此,CEMS故障超过6小时需提供手工监测数据。 回答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12.2.2中明确规定了,CEMS因发生故障需停机进行维护时,其维修期间的数据替代按标准12.2.4处理;亦可以用参比方法监测的数据替代。若现场无法使用参比方法,根据12.2.4之规定,CMES系统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维护保养、校准及其它异常导致的数据无效时段,该时段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表6处理,污染物浓度和烟气参数不修约。贵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若满足12.2.4要求,可根据表格内容选取失效前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进行数据修约。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您可以电话联系我们:025-585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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