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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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发[2008]6号 
发布日期 2008-03-18
实施日期 2008-05-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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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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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印发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以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第一章 总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即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 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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