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供热的项目是否要做环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1-15

环境 广东省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企业使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进行供热生产,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是否属于锅炉?是否属于环评管理名录中91号中“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应做报告表的项目??

回复

您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定义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生态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规定,生物质燃料属于高污染燃料,应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结合上述规定,初步判断本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解释,如对上述文件的规定有疑问,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或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http://iconsult-eia.china-eia.com/)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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