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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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环评函[2021]264号
发布日期 2021-06-01
实施日期 2021-06-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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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和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类别判定的请示的回复。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文件背景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
2. 生物质锅炉项目环评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需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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