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4-21
您好,关于秸秆炭化炉所用燃料产生的废气执行标准是参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如果是执行炉窑标准的话,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项目需要入驻园区,但是秸秆碳化炉问题本身是为了解决废弃秸秆问题,秸秆主要集中农村地区,要是必须入驻园区的话是不是不太合理了。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秸秆炭化炉是通过能量转化,将秸秆加热、干馏的工业生产设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工业炉窑的定义。按照方案要求,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我省属于国家规定的重点区域,应按该方案执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大气环境处。(联系电话:0551-6237668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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