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20

环境 广东省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我市有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经固化后拟暂存于厂区内。经检测,项目经处理后的固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试行)》(HJ1134-2020)6.3、6.5要求,是否可按照6.7进行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储存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回复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固化后,仍属于危险废物。请严格依法管理。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评论 1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是否可以仅使用高效螯合剂进行螯合稳定化处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02

  • 关于临时贮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鳌合物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吗?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19

  • 生活垃圾焚烧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15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洗预处理后交由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厂如何走广东省固废监管平台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0-15

  • 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稳定化飞灰填埋场是否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2-27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