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20
我市有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后的飞灰经固化后拟暂存于厂区内。经检测,项目经处理后的固化飞灰满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试行)》(HJ1134-2020)6.3、6.5要求,是否可按照6.7进行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储存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您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固化后,仍属于危险废物。请严格依法管理。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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